書籍簡介
犯罪判罰,天經地義
而在這眾人習以為常的「天經地義」之外
我們是不是忽略了法何以為法
以及其他與「人」更緊密的關聯?
以自己權益/利益為先的人,應該受到指責嗎?
被迫殺人的人,和教唆殺人的人,誰該負的責任比較大?
當法律與宗教衝突時,孰先孰後?
司法判決除了讓犯錯的人得到懲罰之外,對其他人有什麼意義?
已經不合時宜的法條,為什麼還要繼續使用它?
一九六○年由美國芝加哥大學發軔的「法經濟學」(或「法律的經濟分析」),對法學提出截然不同的解釋,於法學「重新發明輪子」(reinventing the wheel),如今,「法經濟學」在各級法院和最高法院裡,已然高居廳堂之上。
於兩岸三地享有高知名度之經濟學者熊秉元,在本書中以日常的提問為引,深入淺出地利用經濟分析的基本架構處理各種法學問題,包括闡釋最抽象、層次最高的核心――「正義」的概念,且書中諸多理論皆奠基於真實世界,明確提出「實證法學」(apositive the ory of law)的概念,並和傳統「規範法學」(anormative the ory of law)相對照,在現行類似之法經濟學分析方法上甚有新意。
- 自序
- 第一篇 一切從個人開始
- 提問 1:在火場中只顧自己孩子的母親,錯了嗎?
- 提問 2:我為什麼要守規則?
- 提問 3:走後門、攀關係是破壞社會規範的行為?
- 提問 4:一切只能依法辦理?
- 提問 5:借刀殺人,刀當何罪?
- 第二篇 了解法律之前
- 提問 6:在法律出現之前,人們愛怎樣就怎樣?
- 提問 7:所有的罪都會受到懲罰?
- 提問 8:法律與道德有什麼關係?
- 提問 9:法律定了,不能改嗎?
- 提問 10:法律應該是一種信仰?
- 第三篇 那些律法沒說出來的
- 提問 11:司法允許替人貼標籤?
- 提問 12:判決不只是判決?
- 提問 13:前科累累,定會再犯?
- 提問 14:法學和其他社會科學有什麼關係?
- 提問 15:犯錯憑什麼談權利?
- 第四篇 悠遊於法學財富中
- 提問 16:幹嘛理路人? —— 現代社會新人際對於「有點熟又不是太熟的人」,需要認真看待嗎
- 提問 17:為自己好,還是為他人好?
- 提問 18:經濟學不就是斤斤計較?
- 提問 19:學好法律不就是死背嗎?
- 提問 20:衝突一定都是不好的?
-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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