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西元 1999 年 1 月 25 日公布施行的「地方制度法」(以下簡稱地制法),可說是今日我國地方推動自治,以及處理公共事務的基本依據。就法制面而言,地制法除了基於憲法第一一八條,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規定外,也整合了「省縣自治法」、「直轄市自治法」二法律內容,從而形成涵蓋了總則(第一章)、省政府與省諮議會(第二章)、地方自治(第三章)、中央與地方及地方間之關係(第四章)、附則(第五章)等五大範圍:在八十八條法律中,提供了設定地方法令,以及區隔國家與地方關係的基本制度架構;就實作面而言,地制法則可視為是臺灣自 1945 年後處理地方公共事務或公共議題經驗的總結:其不僅形塑出今日臺灣地方自治運作的內涵,也直接影響未來發展的可能途徑。
而自 1999 年施行至今(2019)屆滿 20 年的時間中,除了法制上已累積十餘次的條文內容增修外,我國地方事務在內容與特性上也有極大變化,其中民國 99 年直轄市改制方式變革固然是重大且廣受矚目的重點,但個別地方自治團體內部功能趨於多元,以及跨域治理、公民參與等議題形成,同樣值得關心與注意。
本次修訂主要更新歷年來地制法條文變動,並配合改寫相關論述內容,然而原先本書所設定的論述方針,即以法制面為經、以實作面為緯,並從整合角度來歸納地方問題特性與可能產生的學術與實務議題,以今日地方政府所面臨的問題系絡觀之,仍然具有相當參考價值。故期望本書除能協助讀者瞭解我國地方制度整體全貌外,亦可提供因應未來構思地方問題或設計未來地方發展路徑的有用參考。
- 第一篇 基本概念(第1頁)
- 第一章 地方政府與自治的意涵(第3頁)
- 第二章 我國地方政府制度的發展沿革(第35頁)
- 第三章 地方政府行使權利的範圍與限制(第69頁)
- 第二篇 地方政府職權與組織(第109頁)
- 第四章 自治監督與地方政府責任(第111頁)
- 第五章 地方政府組織概述(第153頁)
- 第六章 我國地方政府組織(一)—地方立法機關(第193頁)
- 第七章 我國地方政府組織(二)—地方行政機關(第225頁)
- 第三篇 地方自治權的發揮(第273頁)
- 第八章 地方人民(第275頁)
- 第九章 地方財政(第317頁)
- 第十章 地方政府能力提升與中央地方關係的再定位(第35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