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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自由不應無限上綱
二○○○年,《新新聞》週刊以未經查證之消息報導副總統呂秀蓮爆料總統府緋聞,輿論譁然,更引發一場「新聞自由」與「事實正義」之間的抗爭。
《誹謗官司》一書即是由當時律師團的成員尤英夫律師將二○○○年十一月爆發的「新新聞嘿嘿嘿」事件,從案發到二○○五年四月廿一日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的訴訟過程,及當時媒體的相關報導,鉅細靡遺全部蒐錄、解析。
尤英夫律師將官司過程整段真實記錄,由提出告訴的律師團討論、保全證據之動作,到開庭時雙方律師及當事人的辯證攻防、證人提供審判參考證詞,以至公布判決後高等及最高法院上訴過程,足令讀者從中觀察官司進行之程序和步驟,是部法律訴訟的的教戰守則。
呂前副總統的這場名譽官司的判決結果讓我們見證了所謂「新聞自由」,是報導事實真相的自由,而非捏造不實,誣陷他人的自由,更非淪作政治鬥爭工具的自由!自由是一種權利,更是一種責任、一種良心,凡享受言論自由者,應先具備言論良心,信守言論責任。沒有媒體責任,就沒有媒體自由。新新聞事件顯示的不僅是媒體素質,而是媒體淪為政治鬥爭工具的道德墮落!
- 序 「新新聞嘿嘿嘿」憶往 呂秀蓮(第6頁)
- 一 台灣版的陸文斯基風暴(第14頁)
- 二 回應與反擊(第19頁)
- 三 訴訟前的風雨(第28頁)
- 四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的調處(第36頁)
- 五 戲前戲的保全證據程序(第44頁)
- 六 不公開的審前會議(第49頁)
- 七 眾人矚目的第一次公開審判(第52頁)
- 八 開庭後的推敲與查證(第100頁)
- 九 據理力爭的攻防過程(第113頁)
- 十 祕密證人終於曝光(第172頁)
- 十一 屢傳不到的待證事實(第195頁)
- 十二 冗長的重複爭論(第225頁)
- 十三 證人突然出現(第268頁)
- 十四 證人與楊照的對質(第283頁)
- 十五 拒絕辯論而終結(第302頁)
- 十六 曾昭明的聲明(第319頁)
- 十七 四月十日,終於宣判(第328頁)
- 十八 雙方上訴(第333頁)
- 十九 餘波(第392頁)
- 法學博士 尤英夫律師著作(第39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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